咨询“研发飞地”认定条件

信件编号: 20240515001 来信时间: 2024-05-15 16:21
信件类型: 我要咨询 姓名: *****
内容: 请问我市“研发飞地”认定具体要求有哪些?
回复单位: 市科技局  
答复情况:
答复单位:市科技局    答复时间:2024-05-16 10:18

答复意见:

尊敬的来信人:您好!

“研发飞地”是由马鞍山市高新技术企业、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研发机构、集聚平台和产业孵化基地。根据《马鞍山市支持“研发飞地”建设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马科〔2023〕23号)要求,“研发飞地”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:(一)设立1周年以上;(二)为马鞍山市总部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;(三)有固定的办公和科研场所;(四)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和研发团队(研发团队人员不少于5名,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)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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