咨询“研发飞地”认定条件
| 信件编号: | 20240515001 | 来信时间: | 2024-05-15 16:2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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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信件类型: | 我要咨询 | 姓名: | ***** |
| 内容: | 请问我市“研发飞地”认定具体要求有哪些? | ||
| 回复单位: | 市科技局   | ||
| 答复情况: |
答复单位:市科技局
   答复时间:2024-05-16 10:18
答复意见: 尊敬的来信人:您好! “研发飞地”是由马鞍山市高新技术企业、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研发机构、集聚平台和产业孵化基地。根据《马鞍山市支持“研发飞地”建设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马科〔2023〕23号)要求,“研发飞地”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:(一)设立1周年以上;(二)为马鞍山市总部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;(三)有固定的办公和科研场所;(四)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和研发团队(研发团队人员不少于5名,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)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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